西藏青年报生活 冬季脑血管病预防锦囊来啦 体检季发现肺结节增多?弄清四件事 我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亚洲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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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亚洲水塔”

□ 本报记者 实习记者 央宗

1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

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是西藏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我区人民检察院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修复受损湿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同时,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督平台,指导日喀则市院、仲巴县院办理南木拉湿地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西藏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2个,督促行政机关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投入资金500万元。

同时,各市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公益保护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招募了一批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引导、鼓励全社会公众热心公益、参与公益、守护公益,营造了全社会保护公益的浓郁氛围;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人大常委会出台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并有效贯彻落实;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红·检察蓝·生态绿”为品牌,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结对共护湿地美”主题党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办案、宣传同步进行,向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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