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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本报记者 次仁白吉 次仁央吉

4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吹风会上,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先林专题解读了《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配套通信设施同步建设、通信设施安全防护、跨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内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坚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本立场,实现通信设施建设与自然生态、城乡风貌保障相互适配、相得益彰。

作为我区首部信息通信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区信息通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里程碑,将为我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支撑。该《条例》聚焦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将推动规划顺利衔接、完善建设配套、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广泛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良好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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