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农牧区,野生动物偶尔闯入草场、农田,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惊扰。长久以来,不少农牧民心里有困惑:遭遇野生动物致害后,补偿要走哪些流程、多久能拿到钱、补偿标准能不能跟上实际损失?这一桩桩基层群众的现实牵挂,正是地方立法着力回应的方向。
近日,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针对如上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类急难愁盼,今年9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地方性法规,新制定4部、修订1部、修正6部、废止1部,涵盖民族团结、家庭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人大自身建设等多个领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立法举措,不断完善了我区地方性法规体系,以立法破解多项基层治理难题。
“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便是本次立法践行民生导向的生动缩影。此前,因补偿周期较长、补偿程序繁琐、补偿标准偏低,是农牧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此次出台《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后,农牧民群众补偿流程上一改以往层层审核模式,由县林草部门负责核实、认定、给付,委托乡镇受理申请、开展调查核实;补偿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左右缩短至一个月;延长补偿申请时限、拓宽补偿申请提出方式;综合考虑群众诉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以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市场平均价格为计算基准,实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将自治区2025年提高后的补偿标准再提标10%。推动了‘政府直接补偿+保险补偿’两条腿走路,让受灾群众申领有据、补偿有规、兑现有望。
据悉,自治区人大将统筹抓好这批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进企业,实现从“广而告之”到“入脑入心”再到“自觉行动”的转化,推动法规在执法、监察、司法各环节落地,持续以良法善治守护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