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全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最高检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源头治理角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创造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累计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53件114人,依法批准逮捕32件73人;累计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119件289人,依法提起公诉85件19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8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57件,提起诉讼41件。
格桑旺姆介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牵头与周边5个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划办案机制,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2021年以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生态投入3625.4万元,清理垃圾6.5万吨、恢复河道1172公里、恢复污染水域312亩,保护被违法占用、破坏、污染的林草地、湿地、耕地、土地7725亩,补植复绿6338亩;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巡河100余次,受理线索308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废弃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等,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篇章;制定《西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一体化生态检察新模式;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措施履职不到位的法律监督力度;对于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系统内部优势,增强部门合力,启动“四大检察”研判机制,不断扩大“刑事+公益诉讼”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在重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