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成为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后,全国第1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自治区)。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是新时代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准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昌介绍,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5月21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于2024年5月30日顺利通过并颁布,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