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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科学

如何让作物多“吃”光、更高产

我区多措并举保障病有所医

全区法院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470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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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多措并举保障病有所医

本报记者 邢梦雨 汪旭梅
2024年09月06日

9月5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西藏医疗保障发展情况专场,介绍近年来西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情况。

据了解,202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至此,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筹,提前完成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目标任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群体享受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

发布会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不断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对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给予90%、60%的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起付线为2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报销90%、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起付线为4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报销85%、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个人缴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医保基金出资帮助参保人员购买,对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达到起付标准5000元和9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70%—90%分段递增,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4万元的保障。

此外,西藏医保信息平台已于2023年4月通过国家医保局现场验收,实现我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医保码展码即可自动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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