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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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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

本报记者 杨莲
2025年03月28日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于2025年1月15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内容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修订重点体现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实践路径等,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第四章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

据介绍,该《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健全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坚实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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